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7年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民政局对政协18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1-15
主 题 词:

盘锦市民政局对政协18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次数:557
尊敬的李林生委员:
    您的《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化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案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现汇报如下:
    全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75个,床位375张,今年预计建设138个,双台子、兴隆台、大洼区将实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但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缺乏运营资金,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民间资本运营意愿又较低,导致部分闲置,尤其是照料、康复、配餐功能难以发挥。
    全市现有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4家,入网老人数19000人。但由于平台设施简陋、实力较弱,未能形成经营的良性循环,普遍亏损比较严重,大多数平台经营举步维艰,难以持续发展。
    您的提案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市里已有先例。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幸福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就是由辽河油田下属九鼎物业有限公司,利用自有产权的房屋开办的,现在已经运行2年,取得了一些经验。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模式的经验,加以完善并向全市推广,利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场所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开展。
    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市民政局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73号),提出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是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民间投资主体享有与政府投资主体相同的资助政策;二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鼓励其发展。
    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为老服务的潜力。
    二、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
    要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普及公建民营模式,加大属地政府补贴力度。2017年在全市4个县区选取了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为改革试点,引入民间资本运营社,费用由县区政府承担,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以上的建设补贴。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吸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一是协调各各县区政府再拿出一定数量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公建民营;二是对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由县级财政负担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费用,市级财政安排预算予以支持;三是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促进其发展。
    三、加快市级居家养老智慧化服务平台建设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将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智慧化服务平台,目前建设招标已经完成。市级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及时对接。通过智慧化服务平台,区分老人类别,构建医疗通道、保姆陪护、老年用品、网上超市、情感慰藉、法律服务、临终关怀等7大板块,采集整合养老机构、社区养老设施、家政服务企业、家庭配餐机构、超市连锁机构、老年用品企业、社区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医疗巡回队伍、老年旅游机构、居家养老中介机构、居家老人等信息,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组织执行平台登记核准机制,沟通机构、社区、居家养老3个层次,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向前推进一大步。
    四、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为老服务功能
    各级政府要通过扶持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家政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更加丰富的养老服务。组织老人开展一些能发挥老年人自身能力,取得或多或少收入的活动,目的是让老人从中获得身心的愉悦。政府相关部门要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供求信息、销售渠道、基本培训,并尽可能直接提出政府购买服务予以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