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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对油田征地补偿价格进行规范(第133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30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关于对油田征地补偿价格进行规范(第133号)的答复
许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油田征地补偿价格进行规范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费用高的问题
根据《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盘政发〔2015〕55号)文件规定,我县区片价为吴家镇7.2万元/亩、太平镇4.8万元/亩、其他乡镇3.2万元/亩,在征地过程中不得降低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如果被征占地集体组织对征地区片地价文件的补偿标准不认可,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集体组织共同研究制定实际征占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依据辽河油田采油厂提供的三方协议(由油田土地处、辽河油田采油厂、被征占集体土地村镇签订),按照三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进行补偿。
二、关于抢栽抢种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和被用地单位现场踏勘,依据勘测定界图制作《征地告知书》进行张贴,在征地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不予补偿。
三、 关于“占补平衡”落实难问题
辽河油田组卷报批中,由市国土局负责进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分配由市局负责,县国土局可以帮助辽河油田协调“占补平衡”相关事宜。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