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8年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55市住建委关于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4
主 题 词:

政协155市住建委关于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381

  盘住建复〔2018〕20号                                         签发人:史伟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5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铁生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关于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80号)提出,要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按照建立健全市政府决策、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配合落实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物业管理制度框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依法推进,严格绩效考核,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关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收费标准、强化动态监管,我们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利用“辽宁省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依托易安居智慧平台,实现常态检查考核、项目经理考评等日常监管与信用评价体系无缝对接。根据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公示、通报信用评价靠前“红榜”企业名录和排后“黑榜”企业名录。对“红榜”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加大推荐力度,择优培育、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黑榜”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并取消参加下一个年度所有物业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同时,要求各县区、经济区要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标准化体系和规范落实落地,让物业从业人员言行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流程,解决服务无标准、管理不规范、维修不及时、评价不科学等问题,使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对体系运行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树立标准化典型企业,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全方位开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人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业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专有部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予以保修。建设单位无法通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约定进行保修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下一步就是贯彻落实,并结合《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影响和制约,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四、关于强化宣传和教育,增强业主维权意识和物业消费意识,要《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及相关平台,采取知识问答、基层宣讲、专家论坛、法律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法规政策宣传和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重点围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条例》的意义、《条例》具体条款内容和《条例》解读;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宣传贯彻《条例》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全社会发动”的原则,采取海报漫画宣传、网上答题、行业竞赛、传统(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与盘锦日报加强合作,重点宣传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年各项活动推进情况,印刷宣传画册,参加全省物业管理技能大赛,企业利用小区Led电子屏、业主微信平台(或QQ群)等宣传载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共责任意识。

  五、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多措并举。物业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目前,有一些小区还存在物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小区物业管理关键靠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取消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的管理,我们已着手制订培训计划和内容,以区为单位分批轮流集中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坚持责权利相结合。采取单独办班或联合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上岗培训、专业培训。鼓励各县区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调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定,结合居民满意度,对服务不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权,提升企业危机感,倒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回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