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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98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业对标国际化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4
主 题 词:

政协198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业对标国际化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399

  盘民函〔2018〕43号                                          签发人:张岩

  关于对政协第19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尊敬的张翠萍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业对标国际化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案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现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特别是去年,经过积极对上争取,我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3733万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站到了国家层面,抢得了发展先机。

  一、不断加大养老事业财力投入。2015—2017年,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先后投入2936万元、2107万元、10006万元;省以上先后投入950万元、734万元、525万元。

  二、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截止2016年末,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2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90个。2017年,在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落实六件民生实事中,我们更是大力加强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4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150个,全市城市和农村养老设施分别达到182和162个,覆盖率分别达到88%和53%,其中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全域和大洼区主城区达到全覆盖。2017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公建民营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运营改革,运营了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财政共给予130万元建设补贴。尤其是兴隆台区鹤乡社区,引入社会力量,由政府补贴提供“八助”服务,受到了社区老年人的热烈欢迎。

  三、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34个,床位4677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0个,床位3467张;民办养老机构14个,床位1210张。近几年来,由于对民办养老机构,尤其是小型民办养老机构放宽审批条件,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较快。老年人可以选择社区型或者大型养老机构。部分养老机构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服务内容,比如除了基本养老服务外,还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在接受城乡社区老人住养,在特殊养老服务如临终关怀服务方面受到了广大老人和子女们的欢迎。

  四、全面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辽宁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细则》进行设立和日常业务的管理。从2017年开始,我市与全国一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要求,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四年滚动工作。从设施、服务、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检、检查、抽查,对不达标的项目限期整改,尤其是对设立许可要件、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全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地全面提升。

  五、养护人员和护理床位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34家,加上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养老总床位6073张,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5张。有养员1922人,有护理人员286人。护理人员与养员之比为7:1,基本能满足养员的养老需求。

  虽然我们在养老服务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在各级财政养老服务投入中占比较低;二是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尚未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覆盖100%社区和60%乡镇的要求;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后,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能提供高水平护理的机构尤其少;四是养老服务机构还不够规范;五是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尚未达到十三五要求的25张,养老护理行业从业意愿低,尤其是高水平护理人员短缺。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我市对标国际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一是全面贯彻《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关于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的标准,贯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等关于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的标准,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组织评估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监测,充当裁判员角色,全面建立我市对标国际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二、积极探索和推广智慧养老模式

  2018年,我市拟完善现有的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充实用户功能,提高操作便捷性,充分发挥平台连接政府、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平台的基础上开发12349服务热线功能,提供更简便实用的服务定制和应急呼叫手段。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和12349服务热线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板块纳入平台统一调配,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养老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民政局提供办公用房,建立市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运营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12349服务热线。在服务中心内,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平台服务人员,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指挥控制系统。

  三、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8〕45号)要求,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力争到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四、大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2018年拟确定培训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开展1000名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开展养老护理员评级工作。培训学校应优先向我市域内派遣学员就业,我市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商、各养老机构应优先从上述培训学校学员中招收护理员。民政、教育、人社、商务、卫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由委托培训机构为合格学员发放养老护理员证书(国务院已于去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证)。另外经沟通了解,市教育局、卫计委正在协调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市经济技术学校筹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协调市医疗集团筹建养护中心培训学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到2020年我市将实现全部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五、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

  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已经引入了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专业力量进行标准的梳理、研制和推行。我市正在进行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的标准化工作。待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后,我们将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将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了一个新的高度。

  六、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一是推进全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要设立医疗室或卫生所,并争取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已取得备案的卫生所要积极争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在利用闲置房屋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养老机构,发挥医疗机构的特长,重点提供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政府对这些医疗机构给予养老机构相关补贴待遇。

  七、建设养老综合体和养老社区

  一是今年要建设5个县区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每个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内含县区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医疗设施、社区小型嵌入式养老院等。二是推进辽东湾新区围绕市人民医院建设养老社区、推进大洼区疙瘩楼水库风情养老社区、盘山县高升镇森林公园养老社区建设。

  七、结合全域旅游资源,打造养老小镇

  我市目前适于社区养老的民宿已达约3000张床位。这些床位平时可作为农村互助幸福院用房,可纳入政府补贴运营范围,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有需求时,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或周末可随时转变为旅游民宿用房创收,主要面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短期游客,配备我市自己培养的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后,也可中短期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旅居养老服务。通过“旅游+”互动式异地养老,在我市打造若干养老小镇。

  我们相信您的提案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事业的关心!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