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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政协094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提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
主 题 词: |
政协094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委员第09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提案》,我们已收悉,现就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并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养犬应遵守的义务,其中包含提案中提出的强制办证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及居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我市目前正在修建犬只收容所,建成后,将对我市城区内的流浪犬、无证犬、违规养犬行为强制收容的犬只进行集中收容饲养,净化我市养犬环境。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将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力度、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全力开展犬类管理工作。
盘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