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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099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3
主 题 词:

政协099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534

  盘教〔2018〕51号                                            签发人:宋全明

  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委员会第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文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当今,民办教育成绩日益显著。我国人口众多,教育需求巨大,公共教育资源早已无法满足居民对于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我市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联合教育局、工商局、消防等部门,加大非法机构查处力度的建议。

  我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于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全面排查摸底;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并进行总结。我市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整治行动。确保依法行政,对于无证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

  2、关于设立民办教育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职能的建议。

  我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均可在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后,自愿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协会不仅可以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研究、还可以实现促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广民办教育科研成果和经验、组织开展民办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功能。同时,还将着力推进办学诚信建设,建立办学诚信行为规范,建立和完善办学机构自律机制、规范办学行为等。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