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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政协118市住建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市场竞争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9-03
主 题 词:

政协118市住建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市场竞争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563


  盘住建复〔2018〕17号                                        签发人:史伟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1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林生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关于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市场竞争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作用,首先要规范招投标的程序、过程。准确界定招投标资格。目前市场上主要是由开发商、业委会或政府进行招标。在招标方行为随意性很大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在哪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进行招标,在认定由谁来招标时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具体要求来确定。规范管理招投标活动。目前许多招投标因缺少监管而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因此,应设立权威的、非官方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机构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工作,以避免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混乱。同时,对于招投标程序还应明确以下事项:第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必须事先到专门机构备案,取得专门机构的认可方可进行;第二,招投标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招投标标书,推荐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招投标;第三,招投标的开标和决策等重大事件的进行必须有监督机构的参与,以维护“三公”原则。同时还应邀请公正机关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其次是规避物业管理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积极培育和营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环境。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重要前提是要具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物业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打破地区保护和区域垄断,把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推向整个行业范围,为物业发展商、业主及用户选择合适的管理者提供较大的空间;并积极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练好内功,增强综合素质,凭企业品牌影响和整体实力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公正、公平地分享市场份额。建立招投标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应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象、遵法守纪、公平参与,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竞争引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创造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竞争环境,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下一步在《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情况下,我们将陆续出台物业管理相关配套办法,形成一整套物业管理配套制度,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对于物管企业转变和提高思想认识,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在现阶段尤为重要。我国物业管理活动,是在传统包修包养的行政管理房基础上逐步开展的,无论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市场意识与合同观念都很薄弱,纠纷不断,处理困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立法,按照市场原则将物业管理活动推向市场,纳入合同秩序中。这对提高业主的权责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以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传统的物业企业大多属于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或亲戚公司,在售楼时就附带签署了物业临时管理合同,没有给业主选择的机会,也没有给其他物业公司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的机会。由于这类物业公司大多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对物业服务的重视度较低,导致业主怨声载道,国家又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取消物业资质后,打破行业垄断壁垒,加大行业竞争,有利于物业行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健康发展。物业一直强调服务观念的转变,现在更应该强调市场观念的转变。物业公司迟早要走向市场,如果不真正弄明白市场的游戏规则和生存之道,早晚也会铩羽而归,无功而返。要让每一名员工明白,物业是靠服务来生存的,树立市场营销观念,拓宽经营思路,把握市场脉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提高企业实战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