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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606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盘锦大米品牌保护进一步释放品牌优势的提案》(第058号)的答复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盘锦大米品牌保护进一步释放品牌优势的提案》(第058号)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474

盘市监〔2019〕44号                

签发人:王嘉宁


尊敬的温飞委员:

 

       您的政协第058号《关于加强盘锦大米品牌保护进一步释放品牌优势的提案》已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对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合力打造“盘锦大米”这一区域品牌,盘锦大米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优势不断扩大。特别是去年12月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组建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加大对区域品牌的规范和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品牌公信力。

 

      在全力整合“盘锦大米”品牌方面,一方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有效规范盘锦大米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宣贯《盘锦市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包装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努力解决我市区域品牌整体表现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有150家大米生产企业,其中,14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按照依法规范、宽严相济、对标先进、适度适当的原则,盘锦大米龙头企业主要规格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和印刷均符合《指导意见》要求。引导盘锦大米产业联盟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走靠提升产品内在品质创建品牌发展之路。6月下旬我市20家联盟成员企业携40余种特色大米参展2019广州世界高端米业大会,提升了盘锦大米在华南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007年修订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争取明年纳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盘锦大米”是公共品牌,只要原粮产自盘锦、大米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就可以“盘锦大米”名义销售。在这点上,不得违法设定;即使设定,也属无效。所以,我们只能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角度,加强监管,加大防伪标识的推广力度。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知识产权局名义印发了《2019年盘锦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和执法“铁拳”行动,正在会同沈阳等周边城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力求执法打假工作的实效性。

 

      打造“盘锦大米”区域品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其龙头企业,更是广大盘锦人的共同责任。感谢您的提案,我们将致力于盘锦大米品牌保护,为释放品牌优势做出贡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