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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633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正确对待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提案》(第135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正确对待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提案》(第135号)的答复
尊敬的邰鹏钧委员:
您的《关于正确对待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市卫健委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现对具体意见答复如下:
一、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市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从自身入手,强质量、强素质,不断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及诊疗能力,提供更优质的诊疗服务。出台了《盘锦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盘锦市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提高诊疗质量,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积极排查,及时发现医疗纠纷重点风险因素,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纠纷重点积案和重点人群,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分类化解、重点化解,畅通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等四种化
解途径,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防范医疗纠纷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台了《盘锦市卫生健康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工作方案》,并制定了《盘锦市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风险研判机制工作预案》、《盘锦市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风险责任机制工作预案》、《盘锦市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工作预案》、《盘锦市妥善处置医疗纠纷风险研判评估机制工作预案》等四个机制工作预案。
三、做好普法宣传,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契机,通过电视、微信、多媒体、卫健政府网络等
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普通人民群众正确认知医患关系、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和杜绝医闹等行为的发生。通过正常渠道和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由于科技水平及医疗技术所限,很多疾病是无法攻克和治愈的,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面对自然规律,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对疾病预后过高的期望值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四、深入贯彻落实医改政策,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及分级诊疗。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加价,努力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成本,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改变人们对医院的抗拒和负面心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