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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1668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城管执法应携带执法记录仪的提案》(第083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10-08
主 题 词: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城管执法应携带执法记录仪的提案》(第08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738

关于城管执法应携带执法记录仪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浩祎委员:

 

       您所提出的第83号《关于城管执法应携带执法记录仪的提案》已收悉,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市执法人员配备现状

 

      据统计,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市局直属支队、一县、三区执法队伍共同构成,现有执法队员1122名。其中市局局机关行政编制21人;市值支队执法人员292名(在编134人,协管158名);盘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编执法人员106名;双台子区

分局147名执法人员(在编75人,协管72名);兴隆台区分局324名执法人员(在编96人,协管228名);大洼区分局 233名在编执法人员。

 

      二、我市执法设备配备现状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7】54号)的要求,我市综合执法局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向市政府财政申请专项资金,配备相应设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552部,照相机108台、摄像机45台。受财政预算限制,暂时设备数量还不能达到每人人手一台,但已基本确保每个执法中队至少一台,并未实际影响执法现场工作。

 

      三、执法设备的使用管理

 

      我局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记录仪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到“出勤必携带、处事必使用”,逐步让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中从被动用转变为主动用、习惯用,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效能。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专人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制度管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定期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配备的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维护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并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要求执法队员使用后及时将数据归档,列入行政执法案件的,作为处罚证据使用。目前,该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我局将严格把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并进行常态化管理,针对一线执法部门存在问题及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培训,促进执法工作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