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19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19-001670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全面禁止在交通路口发放广告的提案》(第091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题 词: |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关于全面禁止在交通路口发放广告的提案》(第091号)的答复
关于全面禁止在交通路口发放广告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沈喜玉、许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禁止在交通路口发放广告的提案》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提高市民保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利用主要路口商家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片,宣传非法散发小广告的危害。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深入临街单位、商铺、街道、社区等,宣传《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希望得到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外,我局向市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形成全民动员,群防群治的监督氛围。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错时巡查的办法,在早晚高峰时段对重要街路口进行死看死守,并对违法散发广告行为人及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通过专项整治,杜绝各类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序开展,整治后的部位和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成效能够长期保持下去。
3、利用电话追呼系统进行治理。对散发的小广告上标注的电话号码录入电子系统,反复通知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并按时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共清理收缴非法广告270余起,没收5万余张,追呼238个,批评教育3275人次,行政处罚2200元。
二、执法工作瓶颈
1、流动性大,监管力量有限。目前我市在主街主路十字路口,仍然存在散发小广告问题,散发小广告人员警惕性高,行踪不定,流动性十分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队员打“游击”,一发现执法队员就迅速疏散,执法人员一走,又返回来散发。执法工作因执法力量有限,无法长期在一个位置死看死守,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2、电话追呼系统受屏蔽。小广告上的电话虽然可以录入追呼系统,但因技术手段有限,有些智能手机可以有效屏蔽追呼,使得散发小广告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今年,市人大将《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项目,立法工作正在推进,我局已将随意散发小广告行为查处意见提交《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内容,拟将违法发放广告宣传单上的电话移交通信部门进行强制停机处理。目前,经过立法多次论证,已取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认可,一旦立法实施后,我市散发小广告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取得显著成效。我局也将进一步研究对违法散发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方式,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力争使市民满意,确保我市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政府众多部门的齐抓共管,您反映的问题一定能逐步好转,并最终妥善解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