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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严厉打击 “坑老”骗局,保护老年群体的提案》(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严厉打击 “坑老”骗局,保护老年群体的提案》(第16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许华勇委员:
您好!您的政协166号《关于严厉打击“坑老”骗局,保护老年群体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老年人保健市场、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同时,在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9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声势浩大、全方位的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标志着这场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战役”于去年正式打响。
2020年1月,对于您提出的“提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了提案所列的问题和建议,普遍认为这是一份非常好的建议。对盘锦市保健市场的现状做出了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明确指出了当前应当研究解决的问题、意见,足以说明您关注民生、深入调研的务实作风。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市场监管职能划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宣传治愈疗效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及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您的提案与市场监管部分工作相契合。会议确定了由主管局长主抓,市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科牵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将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协调多部门主动作为,对保健市场乱象进行有效打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严密部署
一是根据省局全年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求在2019年10部门联合整治基础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出成效。二是迅速印发《盘锦市市场监管系统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盘市监发〔2020〕33号),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建立多部门联动宣传、情况通报、信息共享、会商沟通、联合惩戒等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召开三次会议(两次调度会,一次推进会),部署推进此项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盘市监发〔2020〕50号)、关于转发《辽宁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盘市监发〔2020〕44号)以及《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方案》(盘市监发〔2020〕55号),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整治乱象”取得实效。
(二)整治和规范并举,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一是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领域,以宾馆酒店、“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场所、以3•15、劳动节、端午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为重点时段,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等11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3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96台次;检查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保健”类店铺1107户;检查社区、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13处;对为经营“保健”类产品提供场地的宾馆、酒店授课会场等室内重点场所检查166个;走访养老机构4个;抽检保健食品50批次。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38件(涉及食品44件、药品、医疗器械9件、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2件、吊销营业执照案件83件)。目前已结案106件,罚没金额13.9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00元,其余案件正在结案中。二是建立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和广告抽查监测台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023处次,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处置反馈53起,现已全部办结并及时反馈;共梳理排查2019年以来广告和网络监测信息60363条、投诉举报案件线索1428个,清理虚假信息852条,其中涉及“保健食品”案件线索48条,“化妆品”案件线索9条,医疗器械案件线索6条,药品流通案件线索40条。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和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对工作任务按照每周具体分解落实,并建立相应考评机制,实行对“专项行动”全程“挂图作战”,按节点有序推进,确保行动落地取得实效。四是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2020年盘锦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盘市监发〔2020〕42号),“专项行动”期间,同市公安局、金融发展局共检查宾馆、酒店、医疗机构授课场所等室内重点场所262家,其中对“金融广场”等四个“会销”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清除涉嫌违法营销会议2起,遣散参会人员130人,下达指导建议书3份;检查提供理疗、治疗体验、养生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123个;吊销、取缔辖区内4家以中医为名开展推拿、按摩活动的经营店铺;对8家广播电视台在播广告进行清查,组织34家旅游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在对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营业开展宣传检查中,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23次;检查农村场镇、城乡结合部的集市并开展宣传活动47次,发放宣传单600多份;对市、县级5所养老院进行了筛查,开展了知识讲座;并协调市委网信办每日不间断的对网上相关负面敏感信息进行监测。
二、严厉规范直销行为,对在盘直销企业及经销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话约谈、“致规范复工复产期间直销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和现场指导、检查的方式,对“安利”、“完美”、“无限极”等直销企业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退换货制度进行了不定期循环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直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整改,要求其对照其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明确要求在盘27家直销企业及经销商在我市组织召开各种名义的招商、培训等会议必须到市市场监管局报备,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紧锣密鼓发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大力宣传“保健”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和整治方案。二是通过盘锦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生活频道以及广播电台FM93.9、FM94.9频道18个时段循环播放“专项行动”公告。三是在主要交通路口的LED显示屏和游动字幕循环播放“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盲目相信没有疗效”等宣传标语240条次;四是深入全市具有主体资格的各类市场、景区等场所,全覆盖张贴公告20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及各类宣传单1780张/册,开展”保健“相关知识讲座5场。五是利用3•15宣传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册10000余份。
今后我们将以您的《关于严厉打击“坑老”骗局,保护老年群体的提案》要求以及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探索建立“保健”市场经营主体和相关产品“黑名单”制度,积极研究“保健”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效措施,形成常态化有效监管机制,为加大我市“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溯源治理,确保我市“保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而履职尽责。
以上是对您的提案的答复意见,如有不妥或更好的建议还请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