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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99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关于老龄化背景下盘锦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第181号提案回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关于老龄化背景下盘锦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第181号提案回复
尊敬的李薇薇、董刚代表:
您的《关于老龄化背景下盘锦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调研,现汇报如下:
我市现有户籍人口130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8万,占比22.9%。现有养老机构50家,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各类养老床位总数达到8703张,床位数量上已能满足全市群众的需求。已建设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31个,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确立的养老设施全覆盖目标。近几年,我们始终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们主要在体系建设、质量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争取到国家、全省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3733万元、省级财政支持近1000万元。从全省范围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已经站在了第一梯队,抢得了发展先机。2019年4月,省民政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养老工作现场会,与会代表实地参观学习了荣兴街道中央屯村互助幸福院等4个农村社区典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认可。今年我们主要“抓好四件事,实现两个突破”:一是抓好辽河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二是抓好一个专项行动,即: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做好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三是抓好两级试点,即: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四是抓好“两项工程”,即:养老设施建管用、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两个突破”,即: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三社联动”为老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2018年以来,市规划局将所有住宅小区的规划资料都提交给市民政局审查,征求市民政局的批准,市民政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的标准进行审查。《盘锦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的具体措施,一是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各项事业性收费;二是水电气暖享受居民价格;三是按实际运营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和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四是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权力下放到县区;五是3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院豁免办理消防手续和开业前消防检查;六是明确了养老机构不必办理卫生许可证。
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十四五”规划。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随后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我市正在积极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民政局研究并草拟了全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期全市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服务床位不低于40张的目标。其他具体政策包括:一是继续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适时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二是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允许申请划拨用地,并打通具体申办环节;三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养老机构在融资方面进行政策安排;四是提出农村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方案,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五是深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全面引入社会力量运营。
2.发挥好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2019年以来我局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实践创新,在原有的智慧养老App基础上,通过招标与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由市民政局提供用房,由普天大健康集团和中国移动提供技术支持,投资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开通12349服务热线,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养老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督促中标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市级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调度下,为全市1100多名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重点开展以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乐和日常护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助一护”基本服务及7大类近60项上门服务。还将完善平台功能,探索就医“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提高服务供给能力。
3.构建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一是在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中,对1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部引入社会力量运营,通过内含的嵌入式小型养老院的运营带动和保障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并通过内含的社区卫生所功能,有效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二是今年我市获得了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格,共获批25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获得省财政资助998万元,我们将通过省级试点的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基础条件;三是持续严格审查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总体规划方案,保证新建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面积达标;四是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骨干,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城乡居民提供集中的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康复保健、配餐等养老服务,同时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为核心,辐射社区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中为约1100名困难家庭老人提供约260元/月的免费上门养老服务,年服务量约300万元。
4.进一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今年将集中财力对大洼区3所敬老院开展以消防改造为重点的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硬件服务设施,为农村特困老人、低保老人和自费老人提供更好的住养服务;二是进一步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对标整改和提升,提高农村敬老院和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的养老服务水平;三是以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系统为基础,对农村留守老人名单和监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将监护状况缺失的农村留守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名单中,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5.多措并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一是继续落实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享有免税和补贴政策,其中运营补贴130元/人月、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00元/人年。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土地、融资、审批、运营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二是按照上级安排和本级财力情况,适时出台建设补贴政策,并提高对医养结合型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三是协助大型社会力量申报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四是协助小型社会力量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备案,及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6.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我市1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9家开设了老年病门诊,门诊医生32人;同时开设了老年病房,共有中医师8人,医生38人,护士64人,床位237张。下一步,全市有6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意向在“十四五”期间增设医养结合项目。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积极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督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并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
7.积极推进金融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目前,我市域内多家保险公司已开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障的产品和服务。另外,为支持我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已组织大洼区成功发行了一支养老产业专项债,发债金额为14.7亿元,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下一步要积极推动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鼓励引导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服务机构,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发展。要将引导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8.积极培训和储备养老产业人才。一是搞好教育培训,积极储备人才。为有效解决高素质、专业化护理人才匮乏问题,市民政局已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从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今年要继续开展培训,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培训、持续上岗”。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人才质量。我市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国GIZ机构建立合作项目,按照全新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培养养老护理人才,已先后与盘锦市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沈阳长者汇、合众优年等大型养老机构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派送实习生进行课件实习,今年要继续开展并深化校企合作。三是实行人才奖励政策,吸引和留住人才。市民政局已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大、中专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奖励政策,对从业五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10万元大额奖励。今年是开始奖励的第一年,将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好这项政策。四是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公益和志愿服务队伍。我市现有志愿者总数200875人,志愿团队1060个,累计从事公益服务时长334864小时。我们将不断探索“社工+志愿者”相互协作的专业志愿服务模式,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向专业化、正规化迈进。
9.积极营造敬老爱老氛围。通过为老活动,让独生子女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养”意识,独立养老。一是开展形式丰富的宣教活动,与《2019年盘锦市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有机融合,让独生子女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积极做好全生命周期的养老准备;二是采取展板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发放科普读物等方式,宣传《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等老年优待政策法规,督促子女关心父母的养老需求,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同时解读老年健康核心信息20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讲座及老专家健康巡诊活动启动仪式,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养”意识,独立养老;三是广泛开展系列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相关文体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我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数,使我市老年人真正安享“六个老有”的幸福晚年生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