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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76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企业实验室少量危废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企业实验室少量危废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玉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实验室少量危废集中收集处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由产废单位(者)作为主体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局组织设立专门针对实验室产危废的集中收集站,危废产生量少的企业实验室,可以定期送到该集中收集站,做好标识清晰,数量精准,再由该集中收集站统一委托专门危废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处置”等对策和建议,我局已针对性开展以下工作:
1.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危险废物治理工作,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
2.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采取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等措施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生产者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积极性。
3.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解决小微企业、非工业源产生的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等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监管的全覆盖,打造收运及时、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收运体系。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推动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