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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455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提案》第130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提案》第130号提案的答复(生态局)
尊敬的张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我市坚持陆海统筹原则,大力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境内流域水质逐年改善,全面消除劣五类水质。从2015年起,为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改善辽河口西侧水动力,恢复潮滩湿地,盘锦市开展大规模的“退养还滩”工程;2019年,全力开展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近岸海域滨海湿地环境得到改善,亲海空间得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增强。
一、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局以“6·5”世界环境日、“6·8”海洋宣传日和海滩清洁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图片展览、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面向机关、学校、企业和社会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海洋生态保护氛围,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编制盘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0年,我局开展盘锦“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调研工作,编制了《盘锦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送审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审核意见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完成规划编制。
三、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于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以批准,同时,加强对已批复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海洋工程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四、积极落实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对于没有完成生态补偿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予以验收。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河口潮滩、浅海选划适当海域,引导建设单位开展海洋牧场、滩涂底栖生物恢复和滩涂植被恢复为主导的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您提出的意见很中肯,对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