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420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第9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第98号提案的答复
李薇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要求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主体责任。
二、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开展涉及超高、超长、超载运输车辆、人员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工作。
三、日常的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