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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420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3 浏览次数:93


李薇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运输芦苇车辆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要求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主体责任。

二、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依法开展涉及超高、超长、超载运输车辆、人员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工作。

三、日常的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