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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84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的提案》第69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的提案》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晓梅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推进业主委员会自治,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重要的沟通纽带。为进一步做好业委会组建,规范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项行为,我市出台了《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规范及自治,对未建立业委会的小区抓紧组建。目前,全市物业小区共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413个,达到100%,完成了市政府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目标。
二、构建纠纷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纠纷问题
从调研和我们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看,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能否有效化解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基层的和谐稳定。为有效将物业管理纠纷预防化解在初始阶段,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市住建局结合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指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并联合司法部门,加大了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建立了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主要依托社区党建这一平台,促进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等多方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居民反馈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各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2020年,全市各物业管理住宅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一批诸如环境脏乱差、物业服务不到位、房屋维修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了社区居民和谐自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责权利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对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街道、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签订和落实《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协调指导物业企业落实管理服务合同,主动协调处理管理服务中发生的突出矛盾纠纷。物业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和收取服务费用,主动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劝阻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确保小区管理规范及和谐稳定。
四、对物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问题
2019年开始,我局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按照五级标准分级考核,分级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盘锦日报、盘锦市物业网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物业管理小区达创优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向物业企业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物业企业的良性竞争和物业服务水平的逐步提升,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五、开展物业招投标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已全面推进落实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我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培育和营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环境,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现行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主体树立起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物业招投标平台,前期物业项目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必须经过招标平台,从而使我市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
六、完善物业管理顶层设计。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切实解决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市住建局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编制成稿过程中,徐同连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内容亲自审核把关;起草人员多次深入县区和企业调研,同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10月完成《实施意见》初稿;2021年5月18日,《实施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目前已上报市政府。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