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380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12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558


 

赵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通过“党建引领、智慧治理”推进市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的实施意见》等“1+8”文件,就我市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全面打造智慧社区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运用信息化理念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云盘锦”,市级统筹搭建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行政审批平台,加强信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健全信息整合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打破职能部门数据分割,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法有序推动人口、组织、房屋等基础信息向镇街道、村社区开放,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在镇街道、村社区层面的分级授权和分类共享。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动市域治理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应用开发的有机融合。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加快政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加快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进安全监管、社保、医疗、教育、文化、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智慧化应用,支持城市公用设施、各类建筑、各类管网等应用物联网实施智能化改造,打造一体化的城市智能感知、运行监控、智能预警、智能决策和联动快速应对体系。高水平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危化品运输专用通道安全运行。发展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养老等智慧民生服务,提升全市公共服务水平。

二、强化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意识

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连续3年开展了“最美银发社区管家”推选,培育和树立社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典型,发挥老年群体激励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退而不休、发挥余热,增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增进老年群体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以老年群体为带动,引导社区居民关注和参与社区事务,打造和谐社区。

市民政局以“党建+”理念为引领,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和要求,树立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性,2021年继续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功能型向实体型转换,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党建示范基地。重点培育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县区培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50%。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载体创造条件。以“三社联动”为契机,大力发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在社会组织中培养社工机构,推动家政类、护理类、关爱类等志愿者服务进社区,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在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

三、完善社区协商工作机制

2021年,市民政局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列入补齐民政工作短板的重要工作,采取有效举措,着力构建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根据城乡社区发展实际,在坚持法律法规明确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办理事项的基础上开展广泛协商,细化协商内容,制定了协商事项清单,出台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协商内容。把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廉租住房申请、社会救助救济等与城乡居民利益相关的事项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目录。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通过协商推进会、现场会等形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协商现场教学,提高协商组织者、参与者的协商议事能力,明确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村(居)民代表在协商议事中的作用和职责,积极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四、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

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关于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保障水平。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城乡社区治理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已经形成了草案,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工作者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


 

                             盘锦市民政局

                            2021年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