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51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的提案》第4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的提案》第4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盘锦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我市开始尝试在农村建设拉网式集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不规范排放的问题,向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目前仍然存在覆盖面较小,污水收集率相对较低,与农村改厕衔接不顺畅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第三方运营等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了制度性、规范性的政策措施,我局正在开展并将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盘锦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区级人民政府是管理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运营管理主体,鼓励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运维工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打包运营。规定处理规模大于10m3/d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处理规模小于1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抽查方式。运维资金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交费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
二、全面组织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尽快完成项目验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鼓励有条件的村将三格化粪池连接到小污管网,同时将符合要求的农村畜禽养殖污水接入小污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营效果,真正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污水处理中的作用。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2021年我局继续组织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出水水质监测,今年共对162个处理能力20吨/日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