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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sfj-2022-118155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推动盘锦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第005号) 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推动盘锦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第005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7

民建盘锦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盘锦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盘锦市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局、市营商局进行了分析、调研,着力解决执法信息数字化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监督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各项工作都在向好做实,具体做法如下:

一、执法信息数字化建设不断加强

聚焦“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数字盘锦工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助企纾困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谋划,起草《盘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规划、七项重点内容推进盘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在“信用中国(辽宁盘锦)”网站上发布信用动态信息740余条、“双公示”信息10000余条;向省平台和国家平台共享社保、水、电、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1000余万条信用信息。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机制,加强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突出信用监管的引导规范作用。对在法定时间内未公示年度信息的市场监管系统自动列入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对经营异常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凡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予办理登记业务。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起到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加大营商环境投诉案件办理和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力度。截至目前,营商投诉事项办结22件。我市梳理的105个政府失信问题已销号99个,解决拖欠款金额9.36亿余元,剩余6个政府失信问题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期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上相关企业反映的4个问题已全部办结,省营商局作为线索向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提供的9个投诉事项已办结6个。

3.加快数字盘锦建设。一是推进数字盘锦工程。初步梳理了产业链培育提升工作“四张清单”“两张图谱”,起草《盘锦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列入全省若干重大工程项目6个,列入市统筹发展和安全若干重大工程项目7个。二是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云网一体化”大数据支撑体系,目前政务数据挂接率超过90%,接口类资源超过30%,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的部门占接入部门比例超过50%,累计接入40家单位政务数据入库有效数据9000余万条;上传电子证照118类246万条,刻制电子印章425枚。三是加强视频指挥中心建设。持续完善视频会议会商平台,整合全市视频资源1.4万余路,上半年,智慧城市指挥大厅共接待省、市领导、市委党校等参观调研12次,协助市委、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各类视频会议17次,切实发挥了联动指挥作用。

4.大力推行项目管家制度。按照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要求,“盘锦企业服务平台”与“政企直通车”已于2022年5月30日完成对接,将项目管家服务延伸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截至目前,已为区域内62900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市场主体配备“公共管家”1500人。累计为企业(项目)沟通对接、协调服务4281次,为企业解决问题12个,抽查“项目管家”服务企业情况360次,项目管家在服务企业方面深受企业好评。

5.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作为“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建立“一件事”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实施“一窗”服务,持续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等19类精品“一件事”集成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新体验。截至目前,“医疗付费一件事”“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道路从业资格证一件事”已上线运行;2个省标“一件事”已确定落地模式,6个“一件事”事项确立了深入对接。二是持续提升“一网通办”各项指标。持续丰富“辽事通”APP盘锦频道,医保、社保等服务均可轻松“掌上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市、县区(经济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全覆盖。高标准推进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对政务服务驿站点位进行全面规范,97个“政务服务驿站”经省营商局授牌。截至目前,全市除涉密等特殊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办率提高至51%以上,全程网办率提高至84%以上,网上实办率达到了75%以上。公安机关采购自助服务设备,建设了涵盖交管、户籍、出入境等综合服务功能的24小时自助服务“无人警局”。市中院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零等待的自助诉讼服务。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在入口处增设了律师服务通道,已经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认证的执业律师刷脸即可快速通行,省去身份查验的环节。增设便民导诉台和12台自助服务设备,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查阅卷宗、联系法官、院长信箱、文书生成、文书打印装订、庭审直播等服务,为方便当事人使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自助服务设备系列操作指南。建有4个互联网专用法庭,实现当事人身份核验、庭审笔录同频展示、电子证据交换、笔录电子签名、语音转写、同步录音录像、联动办案系统排期直播等功能,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开庭、调解、听证、谈话等诉讼活动,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对线上庭审的方式赞不绝口。累计完成线上庭审320余次,并创新采用互联网方式开展摇号确定鉴定机构活动。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1.统一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市公安局与上海复旦大学标准化团队合作,编制了《盘锦市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经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被正式获批为第七批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单位,填补全国公安系统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空白。

2.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了法制审核。其中,18家市(省)直部门54个执法检查项目通过审核,经提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将包容审慎监管纳入柔性执法工作中。同时,制定了《盘锦市2022年度柔性执法工作考核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柔性执法制度考核,对柔性执法制度推行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全面检验,以科学的量化考核评议制度推动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市公安局建立了涉企刑事案件生产经营影响审查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家羁押事前报备、涉企经济案件审批报备等制度。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盘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盘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盘锦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监管,规范文明执法、保障合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公安机关深化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改革,完成了市级案件统一审核机制,案件统一出口机制也在全力推进。全面落实“一把尺子”标准,实现了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行为统一、标准统一、结果统一。同时,强化案件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体化建设应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适用,落实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形成系统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5.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与考试。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执法必须携带出示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6.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因执法行为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根据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与追责事件的关联关系,分别追究各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提升行政司法保障水平

1.开展法治宣传。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八五”普法内容,不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制定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中细化了市营商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15家部门及单位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普法宣传任务。三是积极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组织司法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送法进企业”,到重点企业巡回宣讲,为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送法进企业”活动50余次,发布相关法律法规100余条。

2.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是科学提出《盘锦市立法规划(2022-2026年)项目》《盘锦市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和《盘锦市2022年政府规章修订项目》(简称《立法计划》)。目前,《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中抓紧 “小切口”,以实用为目标,以治理难题的解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重点立法。如《盘锦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拟以细化非居民城镇燃气用户管理制度和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管理制度为切口,采用简易立法体例,选取矛盾切口,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把紧“审查关”,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四、持续加大营商环境监督问责力度

1.加大12345政务便民热线平台管理力度。一是提升诉求办理质量。年初以来,12345热线平台共受理各类市民诉求18.5万件,同比增长201.68%,即时答复15.6万件,转办2.5万件,办结率98%,满意率98%,与鞍山在全省并列第一。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热线增设企业服务“8号键”功能,受理企业和政府涉及政策兑现等权益维护问题40个。4月份,12345热线平台增加了政企直通车和全市物流保通保畅热线功能,及时解答车辆通行管控等涉及广大货车司机切身利益的咨询和诉求,截至目前,共受理交通运输、助企纾困和复工复产问题400余件。三是对反应问题的群众进行回访,跟进了解反应问题的处理进度及整改情况,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对存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单位及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确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辽宁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我市推荐6家企业作为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畅通常态化监督渠道,及时反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行政执法、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效。二是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市司法局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5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向市司法局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检举、投诉和相关意见或建议;协助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督导、评议活动;受市司法局委托,专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办理市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市范围内聘请168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现场举报等不同方式,提出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集中全力打造“亲商、清商、重商、安商”的营商环境。

3.建立营商环境监督问责机制。公安机关开展了有案不立、久拖不办、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和插手经济纠纷等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成立盘锦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受立案、涉企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常态化巡查监督,严肃查处任性执法、机械执法、缺位执法等问题。制定实行《盘锦市公安机关关于规范控告申诉工作的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公安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出台了《盘锦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和《盘锦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开展常态化营商建设督查巡察,把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和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惩治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强化“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

下一步,将持续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增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将“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要求落实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支撑。

 

 

                             盘锦市司法局

                            2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