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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 (第48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主 题 词:

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 (第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82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管辖权限都很明晰,只要是我们管辖内的公路、桥梁出现破损的,交通局都能够安排计划进行维修。如果出现桥梁有隐患,暂时又不能进行修建的也会及时设置险桥标志,限制载重量等安全措施,确保桥梁安全通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对行政地接区域的公路、桥梁加强监管,及时维护,保证公路、桥梁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