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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7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 (第48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
主 题 词: |
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 (第48号)的答复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管辖权限都很明晰,只要是我们管辖内的公路、桥梁出现破损的,交通局都能够安排计划进行维修。如果出现桥梁有隐患,暂时又不能进行修建的也会及时设置险桥标志,限制载重量等安全措施,确保桥梁安全通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对行政地接区域的公路、桥梁加强监管,及时维护,保证公路、桥梁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