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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关于在全市加快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2-21
主 题 词:

对“关于在全市加快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242
尊敬的郭长印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关于在全市加快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市住建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了解并落实,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我市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后,市住建委组织召开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大会,按照上述方案要求,我市在下列单位和场所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1、双台子区:双台子区行政审批中心、兴隆二百、湖滨四季城小区、富寓华城小区
 
  2、盘山县:盘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政府前广场、广达公馆、华发新城
 
  3、大洼区:大洼区水利局、兴隆三百、天格东湖湾F区、兴华苑小区
 
  4、辽东湾新区: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辽东湾创业孵化中心、赛格公寓、水韵嘉邸。
 
  5、兴隆台区:高新区电子产业园、中兴步行街、鹤乡小区、润城苑小区
 
  6、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石山种畜场、羊圈子广场、苇乡新城小区、和泰新城小区
 
  目前,上述试点单位和场所已经完成了下述工作:
 
  1、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通过悬挂标语、发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等形式向保洁员和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2、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购置、摆放工作
 
  按照《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购置了分类垃圾桶,并将分类垃圾桶摆放到位,确保试点单位具备分类投放条件。
 
  3、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工作
 
  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完成了督导员的招募和培训工作。
 
  4、垃圾分类运输对接工作
 
  京环公司已按垃圾分类要求配置了运输车辆,试点单位领导同京环公司车队领导已经建立联络。
 
  二、推行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方式,分两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6月30日),各县区、经济区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1个企事业单位、1个公共场所、2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和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为普及推广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在全市城区及建制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人员等配置完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
 
  三、推行垃圾分类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制定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工程来抓。通过编写知识读本、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工作,在全市形成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使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宣传报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做到广播里每天有声音,电视上每天有图像,报纸上周周有报导。
 
  3、全力推进,严肃考核。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经济区每月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统筹协调解决。要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区、经济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