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丽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教师培训及落实培训经费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新一轮高考改革将在辽宁全面铺开,为使教师及教育管理者胜任改革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全面的教师培训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做法:
1、继续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7〕284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购买商品和劳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学校建筑物取暖费、交通差旅、邮电,零星小型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要积极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和组织校本培训(包括校际间交流培训)相关支出。原则上,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列支”。2017年财政部门已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并督促学校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重视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培训师资队伍,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职能作用,对其实行必要的经费倾斜,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盘锦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