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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人大071市交通局关于规范盘锦市出租车文明行为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主 题 词:

人大071市交通局关于规范盘锦市出租车文明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423

  盘交字〔2018〕93号                                          签发人:王宁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姜守信代表:

  您《关于规范盘锦市出租车文明行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请示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管理

  一是开展注册管理。深入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对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

  二是加强信誉考核。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把违法驾驶员记分情况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对被记分处罚的从业人员,强制实施培训。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各级运管部门明确辖区内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向从业人员宣传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和创城迎检活动的各项要求,在辖区内每周设卡1-2次进行检查,规范出租汽车司机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智能化”管理。依托已经建设完成的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出租汽车指挥调度、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等信息共享,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智能化管理效率和水平。

  五是建立12328监督服务电话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市民的监督投诉,及时对违规出租汽车进行查处和反馈。

  六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设计文明创建载体,强化岗位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定期开展“创城“文明车队”“星级文明车”“文明驾驶员”等活动,提升行业文明形象。

  二、强化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市交通运管部门会同驾管部门以《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重点,对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培训率达到100%。

  二是加强宣传告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运管所通过“编组建队”和建立联络机制等办法,强化运政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定期沟通联络,提高文明服务意识。

  三是加强行业宣传。各级运管部门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建立曝光台,宣传行业管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营造广大经营者“学先进、弃陋习”的氛围,引导每位出租汽车经营者争当城市的“文明使者”。

  三、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3月以来,市交通运管部门同市公安交警、市政集团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待租区和“即停即走”站点建设。

  一是组织各县区运管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待租区和“即停即走”站点建设数量及位置进行了实地勘察调研。

  二是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清华大学专业机构对我市道路交通的规划设计,提出建设意见。

  三是由市政集团在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进行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20处出租汽车待租区和50处“即停即走”站点建设任务。2018年,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在火车站出口、步行街、客运站等重点路段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待租、停靠秩序。

  此外,公安交警部门一是制作“致全市出租车驾驶人一封信”宣传单。针对出租车随意停车、随意掉头、随意上下客、不礼让斑马线、随意变更车道、接打手机、超速行驶、超员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交通法律法规,详细讲解,引导驾驶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在出租车停靠密集区,如步行街、火车站、客运站等地,发放给出租车驾驶员。同时,在【盘锦交警】官方微信、微博平台联动发布相关消息,扩大宣传效果。二是联合社会公益团体,利用【盘锦交警】官方微信平台“意见信箱”板块功能,开辟举报出租车违法行为渠道。针对出租车驾驶人不文明驾驶的行为,【盘锦交警】再次推出“随手拍”活动,采取“你拍摄、我曝光”的形式,鼓励市民使用手机、相机等工具“随手拍”,通过关注“盘锦交警”官方微信,上传照片,选择有代表性、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陋习照片在推送信息里进行曝光,教育广大出租车驾驶人遵法守规,文明驾驶。三是深入出租车公司,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与“文明我先行,礼让斑马线”倡议书,与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出租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四是交警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提供给运管部门,在出租车驾驶人准驾证年审、出租车驾驶人准入时,进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教育。

  盘锦市交通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