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20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90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盘锦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盘锦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盘锦市整体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加细致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我们以标准化小区建设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形成了我市物业管理标准规范。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物业服务标准,分为5个等级,每一级标准中都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等6项内容,5个等级服务内容相同但服务标准不同。二是配套标准,包括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标准、物业管理公开公示标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标准,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三是物业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促进企业从传统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形成系统的管理链,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物业公开公示,要求各物业小区100%完成“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加快建立“质价相符、等级自选”的收费机制,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法制建设年”主题活动,全面贯彻执行《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条例授权,完成了《条例》施行后的8项配套制度建设和物业管理8个示范文本的制订工作。8项制度分别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管理办法》《承接查验办法》《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及评分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8个示范文本分别是:《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文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制度规范,推动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部采用物业管理示范文本,全面提高物业服务及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介入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市政府层面非常重视业主自治组织建设,近两年都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标做为民生实事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我们正督导各县区、经济区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按照省条例,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按照市条例,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需要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确保到今年底,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力争达到100%。出台《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行规范,对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抓紧组建。
三、关于相关部门要加大物业从业者的考评。物业管理的好与坏,关系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目前,我市部分小区还存在物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对于取消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的管理,我们已着手制订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以区为单位分批轮流集中培训物业管理人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坚持责权利相结合。采取单独办班或联合办班等形式,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开展继续再教育培训、上岗培训、专业培训。鼓励各县区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调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定,结合居民满意度,对服务不到位的取消其管理权,提升企业危机感,倒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
四、关于促进收费率提高的良性循环。我们不断提升物业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要求物业小区做好“一箱三栏”(物业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探索建立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制定下发《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办法》《盘锦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约谈、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限制项目承接。
五、推广智能化物业管理体系。智能化物业服务对于提升群众居住体验、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效率具有极大助推作用。我们坚持用科技赋能物业管理,建立智慧城市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将物业管理数据纳入智慧城市平台,利用智慧城市网络平台提高物业管理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依托科技化智能硬件,建设物业管理“易安居”平台,推进“互联网+物业”服务,居民通过手机客户端,足不出户就可以随时参与报修、投诉、电梯救援等小区管理;街道、社区实时监管,及时回复居民投诉,解决矛盾纠纷;物业企业进行在线通知、门禁管理、设备巡查、电梯管理,实现政府、物业和业主的信息共享、完全联动。
目前我局已形成《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物业小区分级标准认定、推进党建工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等内容,按照“重强抓”的方式,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以及工作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县区及相关部门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