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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376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整治交通岗随意发放广告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主 题 词:

关于整治交通岗随意发放广告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253

尊敬的赵阁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交通岗随意发放广告的建议》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提高市民保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利用主要路口商家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片,宣传非法散发小广告的危害。各县区综合执法部门深入临街单位、商铺、街道、社区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希望得到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外,我局向市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形成全民动员,群防群治的监督氛围。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错时巡查的办法,在早晚高峰时段对双兴岗、万达岗等重要街路口进行死看死守,对派发小广告当事人面对面开展批评教育,对传单实施收缴、暂扣。上半年制止乱发广告千余人次,收缴宣传单5万余张,清理小张贴500余处。通过专项整治,杜绝各类张贴、散发小广告行为。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序开展,整治后的部位和问题,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成效能够长期保持下去。

  二、执法工作瓶颈

  流动性大,监管力量有限。目前我市在主街主路十字路口,仍然存在散发小广告问题,散发小广告人员警惕性高,行踪不定,流动性十分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队员打“游击”,一发现执法队员就迅速疏散,执法人员一走,又返回来散发。执法工作因执法力量有限,无法长期在一个位置死看死守,监管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三、工作措施

  今年,执法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以减少直至杜绝散发传单广告的行为:一是加大对沿街散发传单广告的查处力度,发现有发放传单广告行为的,立即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批评教育;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警告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散发小广告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人或印刷广告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我市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政府众多部门的齐抓共管,您反映的问题一定能逐步好转,并最终妥善解决。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