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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54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取消传染病住院患者的医保“门槛费用”的建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取消传染病住院患者的医保“门槛费用”的建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取消传染病住院患者的医保“门槛费用”》的建议收悉,现解释如下:
一、调研我市传染类疾病相关政策的基本情况。
据调研,目前我市传染类疾病主要以病毒性肝炎以及结核病为主,而且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2019年我局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对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合并后的城乡居民政策中充分考虑传染类疾病的特殊性,对我市城乡居民中精神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取消了住院起付标准,职工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对精神病、结核病取消了住院起付标准。
二、考察周边相近规模城市的政策情况。
通过考察营口、锦州、鞍山、葫芦岛、铁岭、朝阳、沈阳等几个城市的相关政策了解到,目前各市关于传染
类疾病住院起付标准的政策略有不同,如葫芦岛市均未
取消,营口市则对该三类疾病取消了起付标准。因省级部门无明确相关规定,各市基本按照各自基金情况自行决定。
三、关于取消传染病住院患者起付标准的测算。
通过系统数据调研,现统计出2019年度我市常见传染病住院类别,共涉及乙类传染病8种,其中病毒性肝炎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传染病患者住院比重的95%,其余7种传染病发病人数较少。如取消职工病毒性肝炎患者起付标准,统筹基金预计多支出13万元,在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
以上是我局调研的情况,并已将调研内容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研究讨论:决定取消我市参保职工病毒性肝炎住院起付标准。
感谢您多年来对医疗保障的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发挥行政部门作用,一是促进城市医联体良性发展;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三医联动;三是制定更加详细的取消住院起付标准的病种类别。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