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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341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农村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人员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农村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人员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李长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人员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政府对规模种植、养殖人员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便捷资金扶持渠道,从而提高种植、养殖人员的从业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符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要求。对此,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要求,我市将结合工作生产实际,参照省级测算分配方法,统筹县区补贴作物面积、产量等综合因素,合理测算分配资金。有效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在合法耕地上的稻谷、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进行补贴,真正让农民受益。
二、开展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2019年我市下发了盘锦市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规模化、设施化发展,对新建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和新建100以上的冷棚小区按照规模给予补贴,根据验收确定的设施农业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账户。
三、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盘锦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盘锦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根据险种不同对保费给予补贴。确保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开展畜牧养殖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对畜牧生产能力保护的长效机制,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从2014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工作。2020年下半年,计划扩大畜禽参保范围,在大洼区和盘山县开展肉牛和肉羊地方性政策保险工作,增强养殖业者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五、对上争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资金。对手争取了大洼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拟在大洼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中心3座,在30个散养密集区域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设施,支持16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贮存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畜禽粪污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同时,积极争取盘山县纳入国家非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范围。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市农业农村局与市邮储银行进行沟通,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针对普通农户推出信用村信用贷产品,额度最高20万,阳光透明无需担保。针对新型主体推出专业大户、省农担担保等涉农贷款产品,额度最高500万,用于满足各类涉农需求,种植业30亩(含)以上及养殖300头以上或年收入30万元(含)以上,主要包括经营水稻、棚菜、畜禽养殖等涉农行业。全力推进生猪生产,出台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对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及建设资金,按照2%的利率额予以补贴,全力保障广大农民的金融服务需要,为盘锦地区乡村振兴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