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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296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的建议》第00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29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的建议》第00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354

金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市级部门抓总、县乡级政府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并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出台了《盘锦市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将市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20年市财政及时下拨资金6200万元,优先用于支付村保洁员工资,道路、边沟等各类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确保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二是及时拨付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7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90万元、市级资金510万元。三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为大洼区成功申报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项目县,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争取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96项、156.4公里,共争取省以上投资3714.7万元。
  
  四、做好宣传引导
  
  出台了《盘锦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力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海报条幅、致广大改厕农民的一封信等形式,不断提升村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知晓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主体作用。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