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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303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中小学生科学减负、规范补课的建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中小学生科学减负、规范补课的建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孙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生科学减负、规范补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关于中小学生科学减负、规范补课的建议,我们诚恳地接受,正如您所说,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是全社会都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现将教育系统在科学减负、规范补课方面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促进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强化督导检查。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时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查看课表、入班听课等方式方法保证学校落实好课程开设,开足、开齐、开好各门课程,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和未按规定增减课程等现象发生,引导中小学校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切实消除家长盲目对孩子进行提前补习教学的冲动。市委市政府下发《盘锦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2017年以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分组教学、有效作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课业负担。2020年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十要求”,为进一步提质减负增效,制定并下发了《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工作方案》(盘教发〔2020〕19号)。通过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禁止校内排名、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指导学校通过控制作业总量和精准布置“有效作业”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案中指出要强化家校协同,引导好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同时公开了作业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供随时发现解决仍存在的问题。
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20〕3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83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48号)等文件要求,下发市级管理文件,结合落实落细减负工作,通过统筹调控作业总量、强化手机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达到减负实效,保障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4.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优教通、辽宁省教育资源云平台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作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手段之一,同时为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力度,开展了名优教师教学视频平台暨《盘锦市教育优质均衡视频应用云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建立正确的评价机制
认真落实《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辽教发〔2019〕59号),下发《盘锦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19〕13号),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解决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以分数评价学生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盘锦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盘锦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面杜绝各学校通过媒体对升学率进行炒作,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根据初中毕业人数等条件将各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名额均衡分配至各初中学校,坚持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倾斜。自2017年被定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改革的内容之一,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此手段破解唯分数论。
三、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开展好集团化办学工作。2017年,由兴隆台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2020年,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全面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各县区结合实际,构建了多种办学模式,通过教师、资源等融合进一步完善了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既强化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了城乡间、校际间差距,更提升了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步伐。
2.积极落实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近年来,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市教育局积极对上争取资金,2019-2020年争取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338万元专项用于我市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自2016年起,我市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普通小学按年生均850元,普通初中按年生均1050元标准发放公用经费补助,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四、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为破解课后“三点半”难题以及“课内减负,课外增负”的现象,充分利用学校场地和管理等优势发挥教育服务能力。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以来,各县区、各学校始终坚持“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原则制定适合自己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现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今年3月份,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工作对发展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的补充作用,盘锦市教育局与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1〕17号),要求学校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学生、家长的个性化需求;要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支持学校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五、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厅的要求,我市对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盘锦市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意见》和《盘锦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全新的《盘锦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盘锦市民办学校设置规定》。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规范机构审批、加强办学许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规范,让培训机构的管理做到条理清晰、有据可依。严格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严格查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的校外培训予以坚决取缔。各县区落实做好域内监管工作,市、县区分别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着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现已有过多次联合执法开展工作依法取缔无证培训机构。另一方面教育系统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合作,进行信息采集汇总计入大数据,以此加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管理工作。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情况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截至2021年5月,共计白名单481家,黑名单30家。
六、严抓教师违规补课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0〕62号),组织专项检查组重点利用假期,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开展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出台《盘锦市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严重违规补课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大了违规补课行为的处罚力度。下发《盘锦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盘教通〔2017〕51号),发动社会人士参与举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并给予奖励。
七、积极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我市于2010年起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其中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另70%津贴随工资纳入财政统发、按月发放,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从2019年7月1日起,下发《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19〕15号),对各县区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共惠及教师4011人,每年发放补助 1450万元。根据《关于盘锦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盘人社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市乡村教师发放每月200月工作补助。全市共有2869名乡村教师得到此项补助,全年共计发放补助690万元。现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号)填报要求计算得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普遍高于公务员。
八、突出家长学校的作用
坚持将中小学开办的家长学校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抓手,现全市初步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系统关工委和教研部门主抓、学校主办的管理模式。2017年召开了盘锦市家长学校全覆盖工程启动暨首次专题培训大会,目的通过家长学校对全市家长传授基本的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进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落实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素质教育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科学减负更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转变大家的固有观念。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和我市工作实际,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减负工作。
1.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和教师违规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擅自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对学生的有偿补课,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严重违规补课行为的检查力度。
2.不断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出台鼓励、激励政策,扩大集团办学自主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赋予教育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限,在集团化办学实践中不断优化集团化办学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类型更加多元可持续发展。
3.强化待遇保障。积极争取资金,优先保障教师待遇提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完成2019年“县管校聘”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完善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4.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和监管。坚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的督促检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在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1〕35号)文件中,强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共同管理。
5.继续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组织领导机构,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协同一致、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建立家庭教育专业化队伍,拓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渠道,通过发挥各级家长代表作用、广泛开展咨询活动、强化家访工作、开展亲子活动等方式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帮助家长强化科学的教育观念。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通过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6.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作业管理、手机管理、睡眠管理、体质健康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中小学校继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作业总量,强化作业质量;对学校早到校时间作出要求,结合家庭保障学生的充足睡眠时间。
7.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让学生们通过德育活动发现自我接纳自我,更好的个性化发展。
8.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盘锦发布、盘锦微教育、盘锦教育党建和盘锦市教育局网站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在学生减负提质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让全社会认识到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对一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和家庭重视教育,家校共育,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