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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85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田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市住建局积极组织各县区采取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户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自觉性,让农户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进入终端处理系统的垃圾数量。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倡导垃圾分类新时尚,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生活理念,引导群众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二、加强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市住建局积极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核查小组,着力从镇村保洁员管理、可降解垃圾沤肥池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村屯环境卫生管理四个方面,对全市农村生活垃治理情况每年进行2次全面核查。其中,垃圾分类宣传、群众知晓率、垃圾收集设施管理均为重要考核指标。截至目前,全市279个非动迁村第一次核查工作已经完成,核查结果将进行全市排名,形成专项核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同时,市住建局将本次核查结果和第二次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市级对县区领导实绩考核和县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
三、实行垃圾分类法制化、标准化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已经为市域城乡全覆盖,借助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支撑,完全可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置的需求,总体上城乡同步实行分类管理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了统筹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解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市住建局起草编制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1月25日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建立垃圾分类系统为导向,注重可操作性,着力强化全程分类体系监管,形成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 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标准是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重要基础,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采用“大分流、细分类”模式,同步建立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扎实做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为全市城乡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