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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79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的建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的建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曲洪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年来,我市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妥善处置了一批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较好地实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明显下降,有力保障了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高位推动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工作,同时每年多次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检查工作及“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问题整改,确保隐患整治形成闭环,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维护全市环境安全。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密切联系应急、消防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尽早掌握事件信息。发生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召集、第一时间出发、第一时间到达、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处置。涉及重特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关键信息核报、环境应急监测等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环境影响。数据显示,全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率达90%,并督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和物资储备
发布了最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涵盖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库成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六大项49方面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实体库与信息库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实物储备与信息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依托大型企业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全市共设有4个大型应急救援库,已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并按照应急物资要求实时对应急物资进行更新补充。
目前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库由9名成员增加到24名成员,包括了9名省级应急专家。建立健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辅助决策、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交流作用。而对于一些情况复杂、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协调专家赶赴现场,对污染趋势研判、污染物处置措施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使得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召开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专题会议,在应急救援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为避免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中心布局图,从东、南、西、北等八个方位,标注防火、防控等隐患点,企业应急物资库地点,明确点对点距离、点对应急点距离,形成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
三、下步工作计划
我市计划建立城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实现资源调度、事件跟踪、信息上报、部门联动和远程指挥等功能,并且与GIS紧密结合,完成系统建设后,能够使应急事件处置更加及时便利。建立企业应急物资管理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保障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同时依托大型企业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签署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及救援人员调用协议,及时解决事故现场清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对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