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65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保障偏远学校教学质量的建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保障偏远学校教学质量的建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林军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障偏远学校教学质量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我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边远地区学苗明显减少,偏远学校教学规模和质量存在隐忧,诸多问题日益突显,一是随着偏远地区学校学苗的逐年减少,学校办学经费也随之缩减,办学条件相对落后;二是教师年龄结构逐年变大,新教师补充不及时,老教师严重流失,出现结构性缺编局面;三是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农村中小学教师所教学科非所学专业的现象还很严重。主要是现有体、音、美及思政课教师原始学历低、专业不对口,小学阶段一名教师兼教两个学科专业的现象普遍存在,初中阶段非中考学科和薄弱学科也存在类似现象,严重制约农村偏远地区教育的发展。与城区学校差距越来越大。
鉴于偏远地区教育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下大力气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些地区教育状况逐渐好转,政策扶持效果收到明显成效。
一、实行补贴政策,保障教师待遇
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和乡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增加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从2019年7月1日起,下发《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教发〔2019〕15号),对各县区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一年按12个月计发,原则上县(区)域内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人均每年不低于3600元,均全部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根据《关于盘锦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盘人社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市乡村教师发放每月200月工作补助。并从2020年7月1日起将工作补助调整到每月500元。
二、加强体制改革,优化经费配置
积极推进和引导“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政府下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区域内学生人数和核定的教职工人数总量,根据财政供给标准确定财政经费总量,统一核定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到学校的经费安排方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依据此项政策可以有效解决偏远学校由于学苗减少导致办学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政策指引,推动教师流动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自2020年起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参评特级教师、县区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边远、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通过向偏远和薄弱学校增加不少于2个百分点的高级岗位的方式,实现区域内师资的合理配置。通过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为全市848名在乡村中小学教师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一次性全部解决我市954名教师岗位聘任问题,使近四百名教师提前整整一年多时间享受到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均衡发展
1.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市按省厅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乡镇教师和到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鼓励和调动广大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流动,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校长人数为136人,交流33人,交流比例为24%;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为1726人,交流279人,交流比例为16%,其中城镇和优质学校教师交流比例为14.2%,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达到75%。有力促进了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形成了各个学科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2.实施交流轮岗教师补助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对交流轮岗到农村和边远学校的校长教师参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镇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办发〔2018〕3号)中“派出单位要给派出干部所驻镇村实际,按照派驻干部实际驻镇村天数,从办公经费中为选派干部予以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酌情考虑其交通及伙食补贴,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逐步在有条件地区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生活和工作基本保障。
3.加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行定向招聘,2018年以后新进教师统一实行岗位到校的定向招聘,招聘政策要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定向招录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交流、调动。
4.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支教讲学,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适当予以支持,也可以在受援学校待岗教师绩效扣缴费用中列支。
5.市教育局通过集团化办学、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改革招生制度、扩充优质教育覆盖面等多项措施,努力缩小区域间、校际间的发展差距,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宋士峰,联系电话:2283586。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