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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57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机动车轻微轧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建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机动车轻微轧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建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于泽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轻微轧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您提出的意见也代表了广大市民的诉求,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违法取证与处罚,同时也结合文明城市的迎检标准,与政府其他部门及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打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交警“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中关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立足“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优化营商环境四项标准,综合考虑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辽宁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印发《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对29种轻微交通违法只口头警告,不开罚单,我们已于2020年10月9日开始执行。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并且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对驾车不小心压线行驶或短距离骑跨占压分道线,未影响道路通行并且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只警告不再罚款。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为辽宁省打造营商环境做出努力。
同时针对你提出的“私企投资电警系统,以罚还债”等情况,我市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岗、电子警察、卡口等设施,均由财政投资建设,并且每年的投资预算均由人大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