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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45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公安局)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公安局)
高喜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一是目前“老年代步车”没有国家标准,没有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名录,此类车辆无法登记入户。二是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盘锦交警】“双微一抖”平台,大力宣传“老年代步车”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抵制购买和使用“老年代步车”。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