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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1-000235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08
主 题 词: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145


尊敬的肖国营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纠纷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纠纷问题

从调研和我们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看,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能否有效化解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基层的和谐稳定。为有效将物业管理纠纷预防化解在初始阶段,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市住建局结合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指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并联合司法部门,加大了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建立了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主要依托社区党建这一平台,促进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等多方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居民反馈机制,积极引导支持各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2021年,全市各物业管理住宅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一批诸如环境脏乱差、物业服务不到位、房屋维修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了社区居民和谐自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关于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责权利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已对物业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街道、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签订和落实《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协调指导物业企业落实管理服务合同,主动协调处理管理服务中发生的突出矛盾纠纷。物业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和收取服务费用,主动接受业主和业委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劝阻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确保小区管理规范及和谐稳定。

三、关于对物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问题

2019年开始,我局开展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考核,按照五级标准分级考核,分级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盘锦日报、盘锦市物业网进行公示,将考核结果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企业招投标及物业管理小区达创优标等活动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为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向物业企业提出改进意见提供了参考依据,促进了物业企业的良性竞争和物业服务水平的逐步提升,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四、关于开展物业招投标问题

照有关规定,我市已全面推进落实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我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培育和营造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环境,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现行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主体树立起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物业招投标平台,前期物业项目及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必须经过招标平台,从而使我市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

五、关于物业收费价格调控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切实解决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市住建局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编制成稿过程中,徐同连副市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内容亲自审核把关;起草人员多次深入县区和企业调研,同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10月完成《实施意见》初稿;2021年5月18日,《实施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目前已上报市政府。

按照《盘锦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我局出台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五级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定价,实行菜单式服务,加快建立动态调整、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我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将信用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结合使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