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21年
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212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增加特种设备培训的建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增加特种设备培训的建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特种设备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等规定,凡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中心为考试机构,不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完善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方便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取证,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但向市财政局申请购买R1、R2考试项目实际操作考试用模拟机的资金未批复,无法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增项,故不能进行开展考试等工作。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