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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1-000189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鼓励外阜施工企业在盘锦市设立一般纳税人的建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题 词: |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鼓励外阜施工企业在盘锦市设立一般纳税人的建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令辉代表:
您好!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鼓励外阜施工企业在盘锦市设立一般纳税人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住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阜企业设立一般纳税人和分公司问题
为推动央企和外阜优秀企业在盘锦设立分公司和一般纳税人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盘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采取多种扶持、鼓励措施,确保盘锦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1、支持企业节约税收成本。鼓励外阜企业在盘设立分公司和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本市建筑企业到市外设立子公司或承包劳务的,企业从市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市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按规定进行抵免。
2、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招投标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与督查。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对信誉良好的重点建筑企业按规定提高授信额度和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质押融资。
二、强化整合本市建筑市场产值问题
1、推进联合体投标。市内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棚改、保障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选取1-2个标段作为试点,面向由市内企业与央企、市外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招标。对我市企业单独施工有困难的轨道交通、综合管廊项目,市内企业与央企、市外企业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评分过程中给予加分。
2、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鼓励市内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不包含纯公益项目),不得违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3、深化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市内外建筑业企业通过入股、控股、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市内幕墙、钢结构、设备安装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利用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故意拖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予以资质降级、记入不良记录、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
三、下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激励和扶持外阜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扶持技术力量强、诚信度高、效益好的大型外阜建筑企业在盘设立分公司和一般纳税人,形成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
2、持续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按照“宽审批、严监管和强服务”的总体思路,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 采取集中受理、合并办理、综合协调等方式加快审批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开工进度。
3、做好服务保障。要强化调查研究,完善对企服务工作,积极帮扶本地优势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速度。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为我市建筑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