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2022年
索 引 号: | govsgaj-2022-120192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1 | |
主 题 词: |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锦市公安局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态化做好
校车安全监管建议(第83号)的答复
高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做好校车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盘锦市校车保有量为384辆(均为专用校车),负责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接送使用。校车驾驶人共384人。校车车辆状态均为正常,无逾期未检验、无逾期未报废、无违法未处理,校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均为正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校车驾驶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条件体检和现场交通安全教育授课。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车辆检验。包括初审外观检验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驾驶人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对校车驾驶员身体状况的监管,并且优化校车的通行环境,确保校车的通行安全和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二、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对非法营运校车进行打击,对改装车辆和检验不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严肃处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对校车站点的选择、通行的路线进行优化,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孩子享受到校车的便利。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