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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盘山新县城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第131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盘山新县城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第131号)的答复
金明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盘山新县城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县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是盘锦市政府统一招投标的时候,盘山县城区人口较少不够规模,盘山县不够招投标条件;二是我县区与双台子区临近,双台子区有一定数量的共享单车,盘山县从双台子区来的应该能满足我县区居民借用,故保持现状。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