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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县区级疾控中心防疫津贴及取消单位内部防疫津贴分类的建议》(第91号)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县区级疾控中心防疫津贴及取消单位内部防疫津贴分类的建议》(第91号)答复
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区级疾控中心防疫津贴及取消单位内部防疫津贴分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提出的建议,盘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卫生健康局针对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召开工作会议,并邀请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参会,听取县疾控中心当前防疫津贴发放的工作汇报。会后,卫生健康局积极报请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专题研究相关发放政策。同时,疾控中心起草《关于补发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2020-2022年卫生防疫津贴的请示》。目前具体工作正在推进中。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