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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mzj-2023-163943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发展乡村养老院建设的建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主 题 词: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发展乡村养老院建设的建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25

尊敬的曹晓新委员

您的《关于发展乡村养老院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乡镇敬老院9,床位689张,辐射全部农村地区,提供老年人住养服务。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284个,床位1440张。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争取省财政农村敬老院改造资金,对全部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造,另一方面通过敬老院整合工作,撤并了家条件较差的敬老院。目前,设施建设普遍较好,基本上都是楼房,房间基本上都是二至三人间。

二、我市农村机构养老情况

全市9个农村敬老院除了能提供基本的住养服务外,还不同程度提供文化、娱乐、康复、医疗等服务,作用发挥明显。农村敬老院完全能够为农村家庭困难的老人提供养老托底保障服务。对这些公费养员,所有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为其提供吃、穿、住、医、葬等全方位服务。

三、我市农村社区养老情况

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主要为老人们提供日间照料、康复保健、文体活动、配餐等服务。通过相关村委会运营,同时扶持群众自治组织运营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尤其是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日益显著。大洼区平安镇平安村、荣兴街道中央屯社区等农村互助幸福院,均由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模式实现了多年的成功运营,受到了老年人的热烈欢迎,同时也得到了省民政厅和全省民政系统的高度认可。

四、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的要求,我市全面落实了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对养老机构设立实行“先证后照”。目前全市有民办养老机构61家,同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4]20号)的要求,民办机构水电气暖等费用享受居民缴费标准,同时对税费等方面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虽然我们在养老服务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敬老院接收社会养员较少,延伸服务比较滞后;二是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经费不足,不能为入住老人提供全面服务;三是农村留守老人较多,部分生活难以自理,儿女不在身边不能给予及时照顾;很多老年人思想观念守旧,不愿入住敬老院,或者收入不高,无力入住敬老院。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法律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继续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协调基层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推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老龄部门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职能,督促和协调各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民政部门深入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欺老虐老现象情况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对全市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在院养员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严格落实养员衣、食、住、行、医的保障标准。在农村敬老院建立老年人院务管理委员会,设立举报电话,有效保障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侵占老年人权益,尤其是留守老年人权益的事件及时通报,对歧视虐待老人等不齿行为及时曝光,对遗弃虐待老人的案例及时进行立案。

二、鼓励建设民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模式

继续深化养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各类养老服务领域,推进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对于举办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资者,帮助其取得规划、土地待遇,指导其办理设立和登记手续,合理取得免税待遇,尤其是对农村小型养老机构,指导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制定的鼓励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多个服务网点。鼓励农村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自费养员,敬老院由此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属地财政,属地财政全额返还,可用于非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资金。鼓励属地政府在切实履行托底保障后,对目前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以及优化整合后仍闲置的农村敬老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公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与原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推动形成多元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完善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运营,通过政府补贴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或委托运营,运营中要积极探索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

我们相信您的建议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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