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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mzj-2023-163940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城市社区 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16 | |
主 题 词: |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城市社区 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赵红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村社区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主战场,城乡社区工作者日夜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让社区自主排查跑赢大数据,织密了社区管控网,为我市防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工作热情,提高保障水平,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规范落实《盘锦市关于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我市已于2022年进一步提高了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一、薪酬体系情况
(一)薪酬构成
以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工作年限、职业水平、绩效考核为主要因素,薪酬待遇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4部分构成。其他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采暖费补贴构成。
1.基本补贴。采取基本补贴系数法确定基本补贴计发标准,即:基本补贴=补贴基数×补贴系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补贴系数分为3档16级,每满2年滚动一次,每5年调整一次补贴基数
2.职务补贴。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补贴5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200元/月,网格管理员职务补贴(AB岗)100元/月。兼任职务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可兼得。
3.职业水平补贴。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职业水平补贴。
4.奖励补贴。以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居民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各县区制定具体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考评办法。根据县区和街道(镇)自身财力情况、城乡社区工作者考评结果确定奖励补贴发放标准,由各县区和街道(镇)按月或年发放。
(二)计发原则
1.全市每5年调整一次补贴基数,每个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2.职务发生变化,从任职的次月起调整职务补贴。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从考试通过(证书批准日期)的次月起兑现职业水平补贴。
(三)其他待遇
1.社会保险。城乡社区工作者参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
2.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承担50%。
3.住房公积金。以城乡社区工作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为缴存基数,新入职的以其入职第二个月生活补贴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24%(其中个人承担12%)。
4.采暖费补贴。由各县区制定具体标准。
二、提标情况
2022年我市依据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将基本补贴基数由2600元提高到2900元,同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
盘锦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