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马少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定保护区域范围,完善隔离设施的建议。
在机构改革中,优化和整合湿地保护职能,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了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下设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统一行使湿地保护和管理职能。设置基层巡护管理站5个,配备专业巡护和执法队伍,设定路线开展日常巡护;对湿地资源最核心的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建设管护大门32处,封堵进入保护区小路口12处,设置检查站3处实施24小时值守;设置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基站11处,安装摄像头43台,对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繁殖地进行重点监控;实施进入保护区报备制度,提升了保护区管护能力和管理成效。今年,我们将全面推进11处智慧门岗建设。同时,利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资金共计195万元,建设野外视频监控探头150处;利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资金,建设长焦野外视频监控探头20处,建成后将实现保护区全覆盖实时监控系统。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七条,对湿地实行名录保护管理。
建市以来,我市先后划建各类湿地保护地7处,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处、省级湿地公园3处;划建重要湿地2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各1处,湿地集中连片区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湿地名录制管理。2020年,省委、省政府启动了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辽河国家公园是以辽河口湿地为主体,以辽河干、支流为生态廊道的河流类型国家公园,具有极高的、独特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具有国家代表性。我市辽河流域涉及的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辽河省级森林公园以及域内的116公里辽河干流河道整体纳入了国家公园范围,实现了辽河流域自然保护地整体保护。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