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360

盘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更好服务交通强国、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快推进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583号),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要求、新期盼,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推动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配送、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便利通行政策落地和信息资源交互共享,打造盘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为盘锦建设宜居宜业城乡融合的现代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和释放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和经济活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加强营运环境中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保障,促进货运配送行业高效有序运行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全域统筹,产城融合。统筹全域货运配送资源,结合盘锦产业布局和结构特点,推进货运配送与城市功能融合、空间整合,形成有机衔接、层次分明、功能清晰、协同一体的货运配送节点网络体系。

——智慧引领,创新驱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先进信息技术在货运配送领域的应用,提升货运配送业务智慧化水平,优化专业货运配送服务能力,以创新驱动货运配送转型升级。

——绿色环保,便民高效。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降低货运配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提供便捷高效的货运配送服务保障。

三、工作目标

2025年9月,初步建成便捷、高效、集约、绿色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市场主体培育有序推进,基础设施集约化程度逐步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实现降本增效。具体目标如下:

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目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内容

单位

目标值

1

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

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2

2

公共配送中心

4

3

末端共同配送站

80

4

城市配送车辆及配套设施

新增新能源配送车辆数量占示范期初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的比例

%

20

5

新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配送车辆数量占示范期内全部新增和更新配送车辆数量的比例

%

50

6

城市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与充电桩的配置比例

≤4:1

7

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占城市配送车辆比重

%

≥0.5

8

便利通行政策

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制定通行、停车等相关便利政策

9

城市货运配送需求调查预测制度

形成城市货运配送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分析报告

10

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措施

制定配送车辆通行相关规定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

11

设置中心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专用卸货场地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

80

12

先进配送组织模式

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的比例

%

≥50

13

信息化建设

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1

14

市场主体培育

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AAA级配送企业

3

15

物流降本增效

城市配送吨公里运输成本较示范建设期初降低的比例

%

≥10

16

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较示范建设期初提高的比例

%

≥20

17

节能减排

城市配送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较示范建设期初降低的比例

%

≥3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1.推进中国物流东北物流交易中心、东北新发地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等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提高组织效率和运行质量。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兴隆台区政府、大洼区政府

2.坚持运输、邮政、供销和旅游“四融合”发展理念,推动公路客运站、公交场站建成集公交客运、物流中转、旅游集散等为一体的新型综合运输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客运公交集团,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3.依托邮政网点、快递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推进小型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城乡配送网点布局。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4.依托公交中转场、镇村级公路客运站点、乡镇中心商店建设客货综合服务中心及站点,做优“德晟物流交邮驿站”品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客运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5.鼓励引导快递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智能提货柜等绿色智能设施设备,完善末端配送服务建设。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二)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

1.完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合理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提高车辆通行管控精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2.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和办理流程,利用“交管12123”APP等推行网上办理通行证(码)。科学合理制定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3.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通行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配送运输需求调查,强化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形成货运配送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分析报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4.合理设置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专用卸货场地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改善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停车环境。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动配送车辆和配套设施升级

1.逐步引导运输经营业户在新增或更新车辆时购置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购置和更新比例,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推广无裸露配送运输,推动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2.做好新能源、清洁能源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确保配送新能源纯电动货车保有量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保有量之和与可用于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的充电桩总量的比值不高于4:1。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3.积极引导淘汰不规范的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冷藏保温配送车辆比重,鼓励冷藏集装箱、冷藏厢式货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以及轻量化、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冷藏保温车型在冷链物流中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配送快递企业规范管理

1.规范配送企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结合考核评价结果实行相应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按照“四统一”原则,规范寄递企业用于从事快件揽收、运输、投递服务的厢式电动三轮车管理。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五)实施跨部门全链条信息共享

1.推进盘锦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城市货运配送功能,整合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政务信息,加快与城市配送企业、省部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鼓励代表性企业建设和完善货运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货源、车辆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2.推进邮政业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建设智慧化邮政业安全监控中心,将邮政、快递营业网点和邮件、快件处理场所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实现邮政、快递车辆GPS动态监控。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六)推动配送运输组织模式创新

1.推进大型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企业实施统一配送、共同配送、零担专线运输“落地配”等。鼓励物流园区开通配送班车。重点提高快消品、粮油、药品、家电等民生商品协同配送、共同配送比例。鼓励发展“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等先进组织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2.整合客运公交、邮政快递、电子商务资源,打造符合盘锦特色的配送班线化、运营公交化组织新模式,探索高效集约、协同共享的城乡配送服务方式,构建全域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3.鼓励利用社区镇村便民店、物业公司、街道社区公共用房、底层闲置居民房等资源,打造集便利消费、便民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末端网点,实现一店多能、一店多用。推动社区团购项目实施。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开展联收联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4.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货运配送、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农特鲜活产品出村进城效率,构建农产品及冷链物流专业体系。推广“连锁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运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5.加快实施邮政快递业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推动邮政快递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货运。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6.培育3—5家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推进网络货运健康发展。鼓励传统货运配送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向规模化、现代化专业配送方向转型,积极培育发展物流配送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创建期,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纳入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资金投入机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新能源车辆购置与营运、配送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税收、人才科技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城市配送运营主体活力,形成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治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联系企业、沟通协调政府部门、交流信息、推广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成果对外推介和展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舆论宣传,增强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