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浏览次数:217

盘政办〔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巩固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推动全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力度,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补齐教育高质量发的最短板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我市适龄特殊儿数量变化及其分布,合理规划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4.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市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特色初步彰显。

——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市、县、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全覆盖。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师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继续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科学安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各县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优质学校。2023年年底前,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县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确保覆盖辖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切实落实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3.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不断提高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拓展招生类别,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市内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需要。推动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特教班。在办好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推动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班,满足孤独症儿童就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4.推动送教上门工作有效落实。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健全完善由县级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器具。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各县区在安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时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各县区统筹教育、卫生健康、康复机构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合理安排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有继续升学意愿的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接收残疾学生规模。2025年年底前,依托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本市职业教育资源,满足本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一)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双向融合

7.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加强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与资源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保证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鼓励普通学校积极探索随班就读工作的运行模式,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定个性化教育教学方案,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参与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积极组织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依据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互融通

8.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内职业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特别是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或方向,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支持各职业院校从特殊教育方面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实习实训场所、开展针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9.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与随访,对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特殊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0.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数字校园建设的系统部署,扩大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覆盖面,加大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聚合特殊教育资源与应用,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互享,构建面向特殊教育学校的应用服务体系。切实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信息化管理能力,强化学校技术人员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1.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推动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年底前,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足2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纳入招生范围,切实解决好全市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乡镇寄宿制学校要设立特教班,提升农村地区特殊教育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所有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承担特殊教育研究工作。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要依托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可依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配足专业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定期组织活动,做好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工作。市、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3.加强面向特殊教育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加强校际合作,共建共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指导,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二)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4.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足额按时拨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2025年年底前,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县区政府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要从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鼓励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补充和丰富特殊教育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监管,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5.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承担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要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特殊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校级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保障资源中心(教室)充分发挥作用。可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特殊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6.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切实关心关爱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有计划组织安排特殊教育教师休假、疗养等活动。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引导教师关心热爱特殊教育,尊重关爱特殊学生。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成就感与幸福感,关注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帮助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辅导,促进教师身心健康。落实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的专项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务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坚持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职尽责,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研究基础教育必研究特殊教育的工作制度。要高度重视实施工作,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县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专业支撑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特殊教育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要求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将随班就读情况纳入普通学校年度考核,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年度考核和综合督导,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