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126 | 主题分类: | 盘政办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标 题: | 盘政办〔2024〕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盘政办〔2024〕2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主 题 词: |
盘政办〔2024〕21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批准,现将调整设立盘锦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审议、协调涉及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的重要规划、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空间决策建议;指导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审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审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重大事项;审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以及其他以空间利用为主的某一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审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邢 鹏 市长
副主任: 刘占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同连 副市长
王 冰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 冯 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薇薇 市教育局局长
李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艳丰 市民政局局长
孙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祝 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彤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舒 然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徐健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峰 市应急局局长
赵中华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
吴 闯 市通信管理办主任
冉 杰 辽河油田公司发展计划部部长
刘鹏飞 盘山县县长
盖世功 双台子区区长
尹久辉 兴隆台区区长
胡 楠 大洼区区长
张继宽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规委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受规委会委托开展专家审查、论证、咨询工作,向规委会提供专家意见。
(三)规委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