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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govsstj-2025-247682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承接单位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
主 题 词: |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完成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熟悉该业务工作的专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学院(系)、具有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等相关机构均可应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重点围绕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
从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五年间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评估事项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有关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具体对照《工作方案》附件1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系统评价。评估时段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首次发布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资料获取情况将部分指标评估截止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评估工作形成《盘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报告》,成果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二)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工作方案、预期成果、项目时间进度、服务报价明细等内容。申请书应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六)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外传,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项目经费
总费用须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
(二)报名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505室。
(三)材料报送方式:项目申请书盖章密封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jssxyd@163.com,咨询电话13998783133。
(四)评选方法:根据实际申报材料的针对性、适用性、价格等综合评价,从报名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