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
索 引 号: | govsstj-2024-22685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
主 题 词: |
关于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的通知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振兴服务分公司、辽宁盘锦鼎翔集团农业公司、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盘锦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盘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请你公司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秸秆还田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做到综合利用量底数清。同时,建立秸秆离田销号管理台账,按照管理网格确定所有地块的综合利用方式,并逐个区域推进销号。尽量减少秸秆留田量,最大限度确保应离尽离。对不能离田的秸秆要加强焚烧管控,确保禁烧成效。
二、做好水稻控茬收割。高度关注水稻高留茬问题,要提前指导做好农机调配,严格执行控茬标准,机收水稻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稻茬超过规定高度的,做好一次收割和二次灭茬工作。
三、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建立管控单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确保上级秸秆禁烧管控指令迅速、有效贯穿。严格实施禁烧巡查。重大活动时段、污染管控期间要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巡查发现火点确保30分钟内扑灭。
四、依规严查重处。采取“以火查地,以地查人,顶格惩处”的办法,对焚烧秸秆的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公安、应急救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相关法规,开展联合执法,对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联系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李亚军 13352381112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霍 强 18604271238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