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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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stj-2022-127905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主 题 词: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86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及《盘锦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主城区为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禁放场所。

    详细内容见本网站2022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_通知公告_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panjin.gov.cn/2022_12/05_07/content-394893.html)”。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此通告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及对此通告实施有意见、建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此通告实施的态度,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相关部门及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相关部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相关部门: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郭鹏

    联系电话:18342779996

    电子邮箱:stjdqk@163.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兆宝

    联系电话:17640594768

    电子邮箱:panjindeshun@163.com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4日